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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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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關鍵日期在20 世紀20 年代從實踐中逐漸被提出并不斷運用。關鍵日期意味著爭端有關的所有實質性事實已經發生,關鍵日期之后發生的事情不能改變關鍵日期時的既存情勢。當事方的權利也因而取決于關鍵日期時的情勢。關鍵日期的難點在于如何恰當確定爭端的關鍵日期。關鍵日期的核心作用在于對涉案證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的重要影響。國際司法和仲裁中關鍵日期的實踐,對中國從法律角度維護島嶼領土主權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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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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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文 田秋寶:關于南海輿論戰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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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摘要:近期日本突然再次炒作東海油氣開發問題,其背后的目的值得分析和研究。2014年初發生的科特迪瓦訴加納臨時措施案的案情與我國在東海和南海的形勢存在諸多相似點和關聯性,為應對日本在東海的動向、預估下一步南海局勢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線索。通過研究科特迪瓦訴加納臨時措施案的訴訟程序和裁定,可以看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0條臨時措施的門檻比較低,我國在東海和南海被提起類似臨時措施的可能性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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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提要:2014年12月5日,美國國務院拋出了《海洋界限——中國在南海的權益主張》報告,公開了美國企圖否認我南海九段線的官方立場,標志著美國正式在法律層面上介入南海爭端。本文收集了美國和新加坡兩位學者對美國國務院關于九段線報告的“一正一反”兩篇評論文章,現予以整理翻譯,供有關學者及關心南海權益的人士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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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環境,三代領導集體對我國的海洋政策進行過三次較大的調整,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海洋戰略思想。毛澤東時期將近海作為保衛國家安全的天然屏障,采用了以“生存”為底線的防御性海洋政策。鄧小平時代實施改革開放,通過海洋走向世界,開放海洋以推動國內經濟建設,形成了以“發展”為主線的開放性海洋政策。習近平新時代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海洋發展戰略機遇期,提出了新安全觀、親誠惠容的周邊外交理念、新型大國關系、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論斷,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習近平海洋戰略思想。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同時,倡議共建“一帶一路”,倡導合作共贏,不斷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形成了以“強國”為核心的外向型海洋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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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摘要:格勞秀斯在17世紀初提出的航行自由理念,結束了長久以來的海洋割據和壟斷局面,開辟了海上航行的新格局。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是發展航行自由概念的又一重要契機。在傳承航行自由核心理念的基礎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一步完善了航行自由制度:最終確認了內陸國的航行自由;將主權水域中的航行權由單一的無害通過權擴充至無害通過權、過境通行權、群島海道通過權三類;從公海航行自由中衍生出專屬經濟區中的航行自由這一新型制度,還對原有的公海航行自由進行了“量”和“質”的壓縮。屆此,航行自由已經發展成為以公海航行自由和國家管轄水域中的航行自由為內容的綜合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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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摘要:國際海洋法法庭(以下簡稱“法庭”)是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設立的司法機構之一,其職能是對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進行裁決和宣判。2015年度,法庭共審結三個案件,即次區域漁業委員會提起的咨詢意見案、科特迪瓦訴加納海洋劃界臨時措施案,以及意大利訴印度“恩瑞卡·雷克斯”號事件臨時措施案。此外,法庭還受理了巴拿馬訴意大利“諾斯塔”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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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摘要:近年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仲裁逐漸成為國際司法界關注的焦點,英國、中國等大國相繼成為此類仲裁中的被告國。毛里求斯和英國之間的查戈斯海洋保護區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對管轄權、涉主權爭議的混合型爭端、交換意見的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釋,并以3:2形成了兩派立場鮮明的觀點。上述事項亦屬于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中的核心問題??紤]到兩案在程序、人員組成、爭端性質等諸多方面的共同點,研讀查戈斯仲裁案的仲裁請求以及裁決和反對意見,對于辨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轄權裁決,解析混合型爭端在未來司法裁判中的發展趨勢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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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Abstract: Following its jurisdictional decision in October 2015, the arbitr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VII to the UNCLOS issued its final award on July 12, 2016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It found overwhelmingly in favor of the Philippines. This article comments on two of the flaws on the issue of jurisdiction arising from both preliminary and final awards of the case. It firstly calls into question the inconsistent sta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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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07
沖之鳥礁是否應有大陸架?——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劃界案中無居民島礁的對比研究?全文下載丘君[*]???柳文華[?]?內容摘要:日本提交了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劃界案,并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專屬經濟區和200海里以外大陸架。部分國家和國際社會質疑日本此舉合法性,認為沖之鳥礁屬《公約》121條第3款定義的巖礁,不應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不應主張200海里以外大陸架。沖之鳥礁的案例引起國際社會對有關島礁劃定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的權利基礎問題的關注和討論。目前已提交的 51個劃界案中涉及多個利用無居民島礁主張大陸架的案例,除沖之鳥礁以外,還包括澳大利亞的畢曉普和克萊克島、麥克唐納群島,新西蘭的邦蒂群島,所羅門群島的法圖塔卡島以及塞舌爾的鳥島等。對比6組島礁的自然狀況和開發情況,可發現,前5組島礁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維持人類生活或其自身經濟活動的自然條件,或者是開發利用歷史和現狀都遠遠比沖之鳥礁優越,前者的島嶼地位能得到世界各國和國際社會的認可是情理之中的,相反,沖之鳥礁則不應具有島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