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發展海洋科技成為世界各沿海國家的重要戰略舉措,一些國家和地區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以期為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綜合管理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1、美國發布《海洋行動計劃》
2003年和2004年,皮尤海洋委員會和美國海洋政策委員會先后公布了兩份政策報告:《規劃美國海洋事業的航程》和《21世紀海洋藍圖》,向政府提出200多項有關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和管理水平的建議。對此,美國政府于2004年發布《美國海洋行動計劃》。根據建議,美國今后海洋研究的重點為:海洋變異與氣候變化相互影響、海洋健康與人類健康相互關系、海洋資源勘探和可持續利用、防災減災、海洋生態系統、海洋教育、海洋綜合觀測系統等。
2、加拿大出臺《海洋發展戰略》
加拿大2002年出臺的《加拿大海洋發展戰略》中,“加深對海洋的研究”是重要內容之一。措施包括:廣泛收集海洋資料,提高海洋基礎資料的精度;提高航行用海圖的制作能力;研究全球氣候變化;保護海洋資源;加強海洋科學和技術專家隊伍建設等。2004年,加拿大出臺《加拿大海洋行動計劃》,加強海洋科技發展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計劃指出,政府必須為海洋技術發展和實現產業化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為此,加拿大政府采取了諸多措施:制定了海洋技術和產業發展路線圖;建立了海洋科學和技術方面的共同組織,以實現技術創新及信息方面的共享;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海洋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3、歐盟制定《海洋綜合政策》
2007年歐盟通過《歐盟海洋綜合政策》及《行動計劃》,指出要加大對海洋研究與技術的投入,發展能夠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促進海洋產業繁榮的環境友好型技術,使歐洲的海洋產業,例如藍色生物技術產業、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水下技術與裝備產業及海洋水產養殖業等邁入世界先進行列。同時指出,為了發展海洋科技,必須建立“海洋觀測與資料網絡”,支持建立歐洲海洋科學伙伴關系,加強科技界、產業界和決策者之間的溝通與對話。
4、澳大利亞出臺《海洋研究與創新戰略框架》
2009年澳大利亞出臺《海洋研究與創新戰略框架》,旨在建立更加統一協調的國家海洋研究與開發網絡,將參與海洋研究、開發及創新活動的所有部門協調起來,包括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及涉海企業等,以充分挖掘海洋資源,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其中提出了發展海洋觀測、建模與預報,發展海洋科技,促進技術轉移等多項政策措施。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11年6月14日第12版,http://paper.ce.cn/jjrb/html/2011-06/14/content_1565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