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決策,“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成為國家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對推進海洋強國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要求“要編制實施海洋戰略規劃,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加強海洋綜合管理,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妥善處理海上糾紛,積極拓展雙邊和多邊海洋合作,向海洋強國的目標邁進”。李克強總理的報告高瞻遠矚,部署周密,中國建設海洋強國已從戰略口號轉向實際行動。
綜觀全球,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大都是依靠海洋走上強國之路,海洋資源和空間都為其成功發展和繁榮昌盛做出了巨大貢獻。美國、加拿大、日本、越南等許多沿海國正在調整和制定其海洋戰略和政策,綜合規劃海洋事業的發展,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中國是陸海兼備的發展中國家,在海洋上擁有廣泛的戰略利益,海洋問題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存與發展。充分利用當前的戰略機遇期,全面推動建設符合世界發展潮流和中國特色的海洋強國成為一項緊迫的戰略任務。
“走和平發展道路,是中國堅定不移的國家意志和戰略抉擇”,國家的大政方針為建立中國特色海洋強國的新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指導思想。中國建設海洋強國,堅持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堅持通過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方式,建設海洋經濟發達、海洋科技先進、海洋生態健康,海洋安全穩定、海洋管控有力的新型的“強而不霸”的海洋強國,實現依海富國,以海強國,謀求與國家地位相稱的公平合理的海洋利益。
中國特色的海洋強國,既體現“和諧”,更強調“發展”。以保障國家海上安全和經濟發展為基本目標,建設強大的海洋綜合力量,促進海洋經濟、海洋科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全面發展。通過全黨全國人民的長期不懈努力,科學開發海洋,發展藍色經濟;建設生態海洋,促進人海和諧;謀求和平發展,推動合作共贏。在海洋權益的問題上,必須立場鮮明,行動有力,妥善處理海上糾紛,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相統一。
圍繞著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推進海洋強國建設的實施途徑和工作手段,即編制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并指明了推進海洋強國建設的具體領域和任務,要求從海洋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水平提升、海洋權益維護及海洋綜合管理等方面著手工作。根據戰略規劃編制一般性要求,主要應從以下方面構建海洋戰略規劃框架:
一是分析判斷海洋戰略形勢。從主權、經濟、安全角度出發,研究世界形勢及國家發展宏觀環境,分析世界海洋事務發展趨勢,判斷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的國際環境和方向,研究建設海洋強國的機遇和挑戰。
二是確定基本原則與戰略目標。在國家大政方針指引下,研究確定海洋戰略的基本原則。圍繞中華民族復興與實現中國夢的總目標以及“兩個百年”目標的實現,分別確定海洋戰略的總目標和階段目標。
三是戰略重點與布局。由近及遠分別對近海、遠洋、國際海域及南北兩極等各區域進行布局,在厘清國家重大戰略利益基礎上,分階段規劃戰略關注點。
四是研究確定戰略任務。分別從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進步、海洋公益服務等方面規劃海洋發展領域戰略任務;從島礁爭端、海域劃界、海洋外交、海洋文化傳播等方面規劃海洋政治領域任務;從海洋軍事、準軍事(海警)、海洋行政執法等方面規劃海洋安全領域戰略任務。
五是制定政策措施與戰略保障。從體制機制建設、政策法律制定、文化宣傳教育、重大工程設置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為戰略規劃的實施提供保障。
資料來源:載于《中國海洋報》2015年3月24日